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837630 证券简称:ST 威龙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威龙再造”)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债务重组尚在进行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所述,威龙再制造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32,403,248.77 元,截至 2021 年末累计
亏损 129,160,323.31 元,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威龙再
制造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141,309,243.96 元。截至报告日仍存在“大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质押,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状况,公司拟通过债务重组化解公司债务问题,债务重组协议已拟定,重组各方就协议内容执行审批程序中,
重组相关事项处于推进过程中,但重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 8.2 或有事项所述威龙再制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凤国保存在债务互相担保,我们未获取威龙再制造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个人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无法预计该担保事项对威龙再制造公司的具体影响金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 8.2 或有事项所述威龙再制造公司存在大量诉讼事项,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均处于已判决未执行状态,威龙再制造公司与诉讼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薄弱,我们无法保证威龙再制造公司诉讼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性。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
仅限于对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威龙再制造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该事项旨在说明威龙再制造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不影响威龙再制造公司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或有事项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威龙再制造公司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年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
威龙再制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5,349,315.89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5,349,315.89 元,期末账面价值为 0 元,期末其他应收账
款 账 面 余 额 14,716,710.02 元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4,655,646.28 元,期末账面价值 61,063.74 元,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程序,且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款项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存货、长期资产减值事项
因威龙再制造公司 2020 年度处于停产状态,我们未能获取与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威龙再制造公司存货是否存在跌价、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以及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长期资产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调整的金额。
3、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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