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3
公告编号:2018-035
证券代码:837627 证券简称:杰豹机械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杰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迪鑫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鑫天然气”)拟购买浙江瑞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能源”)51%的股权,因瑞拓能源成立后尚未实缴注册资本,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0元。其中,迪鑫天然气拟购买方东利所持有的瑞拓能源35.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0元;迪鑫天然气拟购买戴小根持有的瑞拓能源16.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0元。本次交易后,迪鑫天然气持有瑞拓能源51%的股权。
瑞拓能源的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技术、生物质能源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能技术、废弃物处置系统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金属制品、活性炭、碳制品、农产品、竹木制品、润滑油、计算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能源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投资;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签署日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比情况为:
公告编号:2018-035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0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0.0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00%以上。
3、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人民币135,421,290.6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168,725.70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00%为67,710,645.34元,期末资产总额的30.00%为40,626,387.20元,期末净资产总额的50.00%为17,584,362.85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迪鑫天然气本次收购瑞拓能源51.00%的股份,交易后将取得瑞拓能源的控制权。瑞拓能源的注册资本为508万元,公司本次收购资产金额为0元。根据上述数据,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为508万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30%;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为508万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50%。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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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迪鑫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方东利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五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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