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ST智威资讯
2019-12-03 1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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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03

2019 046
当事人:
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智威),
住所地: 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 9 号 1-704B 单元。
张震,男, 1975 年 3 月出生, ST 智威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李军, 男, 1970 年 7 月出生, ST 智威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ST 智威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1 25
3,273,000 ( 54.55%
2019 4 22 ST
2019 年 8 月至 11 月, ST 智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兼
时任董事长张震因多起纠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ST
ST 智威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信息和风险、
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张震未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李军未能及时披露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智威、 张震和李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等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规范公
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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