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3
2019 046
当事人:
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智威),
住所地: 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 9 号 1-704B 单元。
张震,男, 1975 年 3 月出生, ST 智威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李军, 男, 1970 年 7 月出生, ST 智威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ST 智威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1 25
3,273,000 ( 54.55%
2019 4 22 ST
2019 年 8 月至 11 月, ST 智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兼
时任董事长张震因多起纠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ST
ST 智威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信息和风险、
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张震未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李军未能及时披露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智威、 张震和李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等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规范公
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