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8
广州证券
关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州证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作出《关于对广州
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8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传媒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盛世传媒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
《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
规定。
盛世传媒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朝晖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盛世传媒、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主办券商已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8 号)发送至盛世传媒及王朝晖,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主办券商未收到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所涉及的事项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将监管决定书转达至盛世传媒、王朝晖并通知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盛世传媒未根据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8 号)
广州证券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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