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传媒: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盛世传媒资讯
2020-09-28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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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8


广州证券

关于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州证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作出《关于对广州
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8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传媒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盛世传媒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
《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
规定。

盛世传媒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朝晖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盛世传媒、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主办券商已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8 号)发送至盛世传媒及王朝晖,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主办券商未收到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所涉及的事项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将监管决定书转达至盛世传媒、王朝晖并通知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盛世传媒未根据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8 号)

广州证券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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