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焦爱钢:公司章程
山焦爱钢资讯
2023-03-20 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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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0

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党支部 ...... 31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八章 监事会 ...... 36

第一节 监事 ...... 36

第二节 监事会 ...... 38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

第十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 44

第一节 通知 ...... 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 ...... 4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0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四章 附则 ......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法在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章街 9 号 1 号厂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支部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或党支部) 和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公司纪检委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应写入公司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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