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生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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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17: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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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3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代码:837613 证券简称:安生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软件产业园C座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翁清棉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9-1号(3-2-1)



室。



拟变更的注册地址(以下内容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宁波市



海曙区中宪巷8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公告编号:2017-044



(1)“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9-1号(3-2-1)



室。”



(2)“第四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500万



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拟修改为(以下内容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1)“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宪巷8号”



(2)“第四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



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公告编号:2017-044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均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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