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7611 证券简称:德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
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定了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措施。
一.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回购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公告编号:2024-044
4. 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回购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促使公司在有权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 上述承诺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虚假陈述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如下: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促使公司在有权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根据
公告编号:2024-044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上述承诺为其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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