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证券代码:837601 证券简称:天瑞电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9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波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以及相应的措施,为保障稳定股价预案及时且
有效执行,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为公司将调整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首先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其次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再次公司回购股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琦、洪荭、刘炜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确定方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不再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具体如下:
由“(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 8.79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修改为:
“(5)发行底价:以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琦、洪荭、刘炜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琦、洪荭、刘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琦、洪荭、刘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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