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高科技: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万高科技资讯
2019-04-17 1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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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7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7600 证券简称:万高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万高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万高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公司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公告编号:2019-017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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