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5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2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鲁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连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炳芹、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无棣县兴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美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19-010
姓名或名称:丁振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魏德栓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傅连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刘晓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2017年5月27日原告与被告绿嘉股份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2、2017年12月25日,原告与绿嘉股份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4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由丁振颜、魏德栓、傅连刚、刘晓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无棣县兴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到期借款4000万元,及自2018年5月21日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16889358.33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相关费用;3、判令被告丁振颜、魏德栓、傅连刚、刘晓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请依法判令处理拍卖、变卖抵押物(鲁(2016)无棣县不动产权第0002744号、鲁(2016)无棣县不动产权第0002743号)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5、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其它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
公告编号:2019-010
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2018年11月1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鲁16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绿嘉股份、无棣县兴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丁振颜、魏德栓、傅连刚、刘晓凯的银行存款56,889,358.33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2、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预交。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寻求解决方案。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寻求解决方案。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收到诉讼文件后,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2018)鲁16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