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5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签发的(2019)鲁1691执36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丁振颜、傅连刚、吴克俊与傅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69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18-062)、《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傅玉兰借款本金497.5万元、保险费1万元、律师代理费2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97.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执行费。
二、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07
(2019)鲁1691执36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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