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8
公告编号:2018-082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5月2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明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金宽、公司职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连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炳芹、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士斌、尹璇,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公司”)向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
公告编号:2018-082
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公司”)借款3000万元,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嘉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到期未偿还借款及利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判令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自2013年3月8日至还清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24‰计算);被告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欧亚公司辩称:1、正德公司主张欧亚公司归还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2、欧亚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正德公司变更为确认之诉。3、关于欧亚公司的利息承担情况:(1)借款利息不应超过24%。(2)借款利息应自破产申请受理时止。4、应当解除欧亚公司被保全的财产。5、自2013年3月8日至2016年2月5日共归还欠款本息1733.80万元。
绿嘉股份辩称:原告诉求绿嘉股份对涉案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提供证据事实,即使根据原告诉状所属,也已超过保证期间,绿嘉股份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2月11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623民初2099号,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原告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金2269.868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享有债权;2、被告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给付,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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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拟接受判决结果,不提起上诉。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将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未及时披露诉讼公告,本次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判决书后,予以补发。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8)鲁1623民初2099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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