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8
公告编号:2018-080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签发的(2018)鲁1623执1442号《执行通知书》和(2018)鲁1623执1443号《执行通知书》。
(一)(2018)鲁1623执1442号《执行通知书》
山东阳信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牛波与宋元尚合同纠纷一案,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2018)鲁1623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18-059)。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山东阳信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牛波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人8,000,000元及利息。2、交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68,300元,执行费67,742元。4、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2018)鲁1623执1443号《执行通知书》
公告编号:2018-080
山东阳信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吴克俊与无棣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2018)鲁1623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18-068)。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山东阳信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吴克俊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人8,138,321元及利息。2、交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74,900元,执行费68,466元。4、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强制执行情况,同时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目录
(2018)鲁1623执1442号《执行通知书》和(2018)鲁1623执1443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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