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64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十七)(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5月2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如适用)无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孙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棣欧亚木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嘉股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连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8-064
姓名或名称:吴克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牛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傅连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借款,借款金额908万元,绿嘉股份、吴克俊、牛波、傅连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阳信欧亚木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8万元及利息(以908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归还本息之日止);2、依法判令阳信欧亚木器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44000元,为在平安保险公司获取诉讼保全保单支出的保险费2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绿嘉股份、吴克俊、牛波、傅连刚对1、2项诉讼请求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代理费、保险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无
(六)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1、2018年5月28日,案件受理。
公告编号:2018-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判决。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件若败诉且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借款,公司作为担保方,财产将可能被强制执行,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件若败诉且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借款,公司作为担保方,财产将可能被强制执行,进而对生产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收到诉讼文件后,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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