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62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十五)(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5月3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5月2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如适用)无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傅玉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阳信欧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振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阳信欧亚木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振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18-062
姓名或名称: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嘉股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连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吴克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牛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丁振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傅连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借款,借款金额500万元,绿嘉股份、吴克俊、牛波、丁振颜、傅连刚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归还本息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24000元,为在平安保险公司获取诉讼保全保单支出的保险费1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绿嘉股份、吴克俊、牛波、
公告编号:2018-062
丁振颜、傅连刚对1、2项诉讼请求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代理费、保险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无
(六)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1、2018年5月25日,案件受理。
2、2018年5月31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鲁1691民初636号之一《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阳信欧亚木器有限公司、绿嘉股份、吴克俊、丁振颜、牛波、傅连刚、阳信欧亚集团有限公司700万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3、2018年7月12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判决。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件若败诉且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借款,公司作为担保方,财产将可能被强制执行,公司可能被进行信用惩戒,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件若败诉且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借款,公司作为担保方,财产将可能被强制执行,进而对生产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收到诉讼文件后,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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