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57
证券代码:837598 证券简称:绿嘉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十)(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2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6月2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如适用)无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岳可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祥、不详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嘉股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连刚
公告编号:2018-057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山东正鉴律师事务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23份施工合同,由原告给被告施工钢结构等工程并交付使用,2018年6月8日双方对账后,被告欠原告6,521,602.2元;
2014年1月5日,被告与淄博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车间门合同,2018年6月8日,经对账,被告欠淄博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62,045.73元;2018年6月20日,淄博恒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583647.93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6583647.93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 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无
(六)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1、2018年6月26日,案件受理;
2、2018年7月17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公告编号:2018-057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已被查封(除影响交易外,暂未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已被查封(除影响交易外,暂未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判决,对财务方面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收到诉讼文件后,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
山东绿嘉木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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