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从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政府补助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从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开机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 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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