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6
证券代码:837585 证券简称:千玉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区潘火街道袁家、团桥、中鹅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千磨百炼、玉汝于成”的宗旨,将艺
术产业化、产品艺术化;坚持以“客户为本”,专心致力于琉璃工艺品、琉璃软硬装饰等产品的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装饰材料的研发;琉璃制品、水
晶制品、陶瓷、日用品、家居用品、办公用品、木雕、餐具、玉、装饰品、竹工艺品的生产、销售;玻璃、石材、金属、木材的加工和销售;工程项目和产品的设计咨询;广告服务;建材工程安装;黄金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且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
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
为 752 万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见下表:
序 发起人 持股数额 出资方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式 (%)
1 欧琳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净资产 66.49 2015-10-31
2 费克 7.00 净资产 0.93 2015-10-31
3 李勇 8.00 净资产 1.06 2015-10-31
4 余飞君 5.00 净资产 0.66 2015-10-31
5 张应军 3.00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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