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4
经上海樱皇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
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
且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客户安吉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度和2015年度分别拖欠上
海樱皇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费73,000. 00元和293,631. 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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