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8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7558 证券简称:宏辉石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收到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 2022 陕
0422 执 1288 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芳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公告编号:2022-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事由: 2018 年 1 月份开始,原告(咸
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 1(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并与被告 1 陆续签订数份《采购合同》,均约定被告 1 向原告采购石油化工产品,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 1 指定地点,被告 1 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告预付货款。《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货物送至被告 1 指定地点并向被告 1 开具相
应 的发票,但被告 1 却未按合同向原告支付货款。截止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经 原被告双方对账,被告 1 共拖欠原告 1 货款 7,373,838.06 元。被告 1 系
被告 2(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告 2 应对被告 1 拖
欠原 告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 7,373,838.05 元,并支付违约金 2,282,332.876
元,合计 9,656,170.926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经三方友好协商,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收到案件协议书,达成庭外和
解。
(二)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4
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收到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作出的 (2021)陕 0422 民初 29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判
决 广 州 通 灿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司支付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7,373,838.05 元和违约金 1,474,767.61 元;判决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 79,390 元由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我方提请上诉,案件移交过程中,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了庭外和解并签订《案件协议书》,就三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如下方案:
1、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免除违约金与部分本金。
2、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咸阳中级人民法院撤回 对(2021)陕0422 民初 2972 号案提请的上诉。
3、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划款项并解除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本协议履行完毕后,(2021)陕 0422 民初 2972 号案相关事实的权利义
务关系即告终止。
(三)执行情况
三原县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执行相关款项划扣,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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