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4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7558 证券简称:宏辉石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芳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韩虹、陕西西德迈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冰洁、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冰洁、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1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事由: 2018 年 1 月份开始,原告(咸
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 1(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并与被告 1 陆续签订数份《采购合同》,均约定被告 1 向原告采购石油化工产品,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 1 指定地点,被告 1 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告预付货款。《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货物送至被告 1 指定地点并向被告 1 开具相应
的发票,但被告 1 却未按合同向原告支付货款。截止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经
原被告双方对账,被告 1 共拖欠原告 1 货款 7,373,838.06 元。被告 1 系被告
2(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告 2 应对被告 1 拖欠原告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 7,373,838.05 元,并支付违约金 2,282,332.876
元,合计 9,656,170.926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31 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
陕 0422 民初 2972 号:判决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7,373,838.05 元和违约金 1,474,767.61 元;判决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收到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作出的
(2021)陕 0422 民初 29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373,838.05 元和违约金 1,474,767.61 元;判决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咸阳万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诉讼
公告编号:2022-013
费 79,390 元由广州通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尚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对,拟委托律师准备二审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法院裁定对被告 1、被告 2 在银行账户的部分存款予以冻结,截至目前,
合计冻结公司 9,767,070.50 元,占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66%。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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