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9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7551 证券简称:润明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管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由于该公告存在补交税款金额问题,本公司现 予以更正。
一、 具体更正内容
章节 更正前 更正后
1、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1、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 方案为:
一、 权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80,000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80,000
益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
分 民币现金 3 元。 民币现金 3 元。
派 2、 扣税说明: 2、 扣税说明:
方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
案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公告编号:2020-030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 1 个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 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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