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扬州润明轻工机械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高邮市横泾镇三郎庙 36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最优秀的技术,创造最精良的产品。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全自动码垛机、全自动卸垛机、全自动理瓶机、全自动割箱机、全自动过滤机、全自动二氧化碳回收机、全自
动干燥机、全自动化工机械、全自动食品机械及输送设备,在线视觉检测仪、
精密仪器、自动化信息及智能车间系统、物流伸缩输送、物流自动分拣设备的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包装机械的维护及改造;
机电设备安装;本企业生产机械所需原、辅材料及机械配件的销售;普通货物
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万股) (%)
1 刘君基 1200.00 净资产 59.76
2 刘金治 508.00 净资产 25.30
3 杨汉青 300.00 净资产 14.94
合计 2008.00 / 100.00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扬州润明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截至 2015年
10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0.865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2008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全部转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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