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明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润明智能资讯
2020-04-30 1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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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551 证券简称:润明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净资产 10%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的担保;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
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利。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

第七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第七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合同。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 不同的提案同时 投同意票。``除因不可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行为能力;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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