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37551 证券简称:润明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
及其后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 (2)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2017 公告编号:2018-005 2/ 4 年修订)》之前,公司
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 当期损益。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 订)》之后,对 2017
年 1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其他收
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 支;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3)财政部于 2017年 12 月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一)持续 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 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无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