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弘光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辉弘光能资讯
2018-11-29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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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9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代码:837546 证券简称:辉弘光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浙江辉弘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辉弘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8-036)。



鉴于参加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议案》,为维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必要时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至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公告编号:2018-037

在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回购有效期限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公司终止挂牌后,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由于投资者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凤



联系电话:13706733733



联系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三路899号



特此公告。



浙江辉弘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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