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837546 证券简称:辉弘光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浙江辉弘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浙江辉弘光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浙江光弘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了 7,368,788.94 元单晶方棒,向关联方台州晨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了42,000.00元五金材料,向嘉善辉宏光能有限公司销售组件780,955.06元,同时关联方嘉善辉宏光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762,990.00元。
2、2017年9月15日,股东陈小力、陈庆力、赵承未、胡岩春
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
9011 高保字第000069号),为本公司向该银行贷款以及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提供最高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的保证担保。
3、2017年12月4日平湖智博贸易有限公司、陈小力与平湖市
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FC2017最高保
字第563号),为公司向平湖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借款
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4、2016年12月20日,陈小力、赵海芳与利星行融资租赁(中
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瑞弘太阳能有限公司与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 FS16000768)的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延迟履行金、损害赔偿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802,872.25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2017年5月15日,平湖智博贸易有限公司、陈小力、赵海芳与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瑞弘太阳能有限公司与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 FS17000794)的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延迟履行金、损害赔偿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607,675.26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JYZL租字【2017】第Z014-2.1号),陈小力、赵海芳
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JYZL 租字【2017】
第Z014-2.2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环尚弘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三门昌弘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JYZL租字【2017】第 Z014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债权,担保金额3,226,781.33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JYZL租字【2017】第Z015-2.1号),陈小力、赵海芳
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JYZL 租字【2017】
第Z015-2.2号),为全资子公司玉环尚弘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江西
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JYZL租字【2017】第
Z015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
规定的全部债权,担保金额4,710,149.98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
届满之日起两年。
8、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保证合同》(JYZL租字【2017】第Z016-2.1号),为全资子公司玉
环尚弘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江西金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JYZL租字【2017】第 Z016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债权,担保金额19,711,538.49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9、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股东之
间的往来款主要为与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因公司经营需要及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与财务负担,公司向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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