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公告编号:2017-045
证券代码:837546 证券简称:辉弘光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浙江辉弘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
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
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45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
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公告编号:2017-045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辉弘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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