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7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7541 证券简称:利昌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利昌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利昌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的相关事宜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共识,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有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4
提出异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向公司递交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发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个月内),在公司主动联系异议股东并解释保护措施的股东仍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公告编号:2019-024
7、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价格
按照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
(三)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
1、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日起一个月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王立山
公告编号:2019-024
电 话: 13701026185
邮 箱:lchd1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