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悦股份: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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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6: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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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7538 证券简称:玖悦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玖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汇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7538 证券简称:玖悦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兼顾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股东的及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八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提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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