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3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7533 证券简称:金恒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淑娟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不低于该等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公告编号:2019-028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天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邮寄日期为准)等方式交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若异议股东上述
公告编号:2019-028
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浩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鸿城街道办事处六层601室
联系电话:0431-82653456
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公告编号:2019-028
附件: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书
股东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回购申请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