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7533 证券简称:金恒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关于给予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
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65号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4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鸿城街道办事处六层601室。
李淑娟:女,1971年5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丁浩:男,1978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
公告编号:2019-025
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的旅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李淑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丁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9-025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的是纪律处分和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的是纪律处分和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充分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忠实勤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65号)
公告编号:2019-025
吉林省金恒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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