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明辉股份资讯
2024-06-19 1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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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9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7510 证券简称:明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何云峰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萍萍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姚秀梅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编号:2024-04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22 年的业务有虚增部分,造成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年度报
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人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重大影响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执行,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8 号》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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