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股份:关于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吿的专项说明
明辉股份资讯
2024-04-30 1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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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浙江明辉蔬果配送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

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57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10-52085266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9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01 邮编:100026

关于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57 号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股
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84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前期差错更正所述,因存在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明辉股份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明辉股份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30,033,420.87 元。我们对会计差错更正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明辉股份 2023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生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中所述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仅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明辉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3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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