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7510 证券简称:明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不能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要求,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或专项鉴证意见的,应单独披露“提示性公告”,就无法及时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进行说明,并应当在该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相关意见的披露。”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84 号)中所示:
“因存在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明辉股份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明辉股份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30,033,420.87 元。我们对会计差错更正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明辉股份 2023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明辉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由于无法对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或
公告编号:2024-031
专项鉴证意见,后续在保留事项消除后再对更正后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或专项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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