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7510 证券简称:明辉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018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前期差错更正所述,因存在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明辉股份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明辉股份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30,033,420.87 万元。我们对会计差错更正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明辉股份 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上述审计意见,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
公告编号:2024-032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2、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财务报告专项说明无异议;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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