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公告编号:2018-053
证券代码:837508 证券简称:智坤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邝志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伟锋、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郭明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勇勇、何琴、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明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勇勇、何琴、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8-05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截止2016年5月27日,被告一向原告共借款本金人民币118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3.5%。2017年12月20日原告邝志明与被告郭明鹏共同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尚欠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12万元;借款利息为月利息3.5%。被告一约定2018年4月30日钱归还全部本息,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一未予还款付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郭明鹏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18万元整并支付利息人
民币76.37万元(以尚欠借款本金11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年
利率42%计至还清款项之日为止,利息自2016年3月23日暂计至2018年6
月1日),共计人民币194.37万元。
2、请求判令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正在积极应对、解决过程中,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公司不是债务承担主体,但涉及连带担保责任,若败诉,公司财务方面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53
(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三)《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四)《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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