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眉车股份
NEEQ: 837497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Meishan vehicle shares industrial co., LTD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李春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定贵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五、 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六、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4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15
第五节 公司治理 ...... 18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3
附件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96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眉车股份 指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利公司 指 眉山车辆民政福利有限公司
成都公司(或成都同升国贸) 指 成都同升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主办券商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CRCC 证书 指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国铁集团公司(铁总) 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眉山公司 指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原: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本年度报告 指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本年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