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中博龙辉(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中博龙辉(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现对由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推荐的中博龙辉(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文件显示,“中博龙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中博龙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缴的40万货币出资转让给谭钿澎。”“2014年技有限公司实缴的40万货币出资转让给谭钿澎。”“2014年1月8号,西安中博思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中博龙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6%的股权即460万元注册资金(认缴460万,实缴120万)无偿转让给新股东宋新勇”。第一次反馈回复显示“中博龙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缴对龙腾公司的40万元出资, 中博龙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缴对思坦公司的460万元出资,”请公司补充披露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及最终结论。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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