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氏果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杨氏果业资讯
2020-04-29 2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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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480 证券简称:杨氏果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杨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杨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杨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
外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得到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
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附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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