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2
参园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参园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参园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己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真实、完整、 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而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己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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