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6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7474 证券简称:天参密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参密码”)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8年4月29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天参密码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9]第191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9]第1912号)审计意见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一)2018年度,天参密码通过预付款项与威海汇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威海商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未发生实际采购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威海汇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威海商田贸易有限公司余额分别为50万元、3950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公告编号:2019-033
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天参密码与该等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参密码安徽利宏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余额为360.01万元。天参密码在2018年度与安徽利宏商贸有限公司未发生销售业务,我们无法判断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
(三)如“附注十、2”、“附注十一、1、(1)”所述,姚某与高某某、威海环翠楼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立华植物纤维制品(威海)有限公司、贵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金额为350万元。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6日受理姚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于2019年3月7日出具了执行裁决书。对于上述或有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如“附注十一、1、(2)”所述,张峰瑞向贵公司借款200,000.00元,贵公司已向环翠区人民法院对该笔款项提起诉讼。对于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如“附注十二、3”所述,威海环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贵公司采购红参食品等共计货款11,863,582.95元,贵公司已向环翠区人民法院对该笔款项提起诉讼。对于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中,我公司编号为2019-032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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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相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专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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