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6
关于对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58 号
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燎电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06,086,855.57 元,其中按照账龄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33,764,972.47 元,计提坏账 7,384,270.89 元。
请你公司说明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结合债务方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关于预付账款
截止期末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11,418,293.62 元,其中账龄 1 年以
上余额 6,876,506.81 元,公司披露因货物尚未交付故挂账。
请你公司结合采购资产的名称、生产周期、期后交付情况说明预付款长期挂账的合理性。
3、关于其他应收款
截止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 49,158,708.46 元,其中应收控股股东浙江元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39,029,364.38 元,公司与浙
江元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约定此款项将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收取
226.71 万元,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收取 680.1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取 680.10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取 680.10 万元。应
收陈飞军借款 1,114,422.03 元、应收张爱华借款 500,000.00 元、应收童培凯借款 500,000.00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股权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公司分期收取股权转让款的原,是否是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进行的资金占用行为;
(2)结合公司与陈飞军、张爱华、童培凯的关系及资金拆借利率说明在公司存在大额借款的情况下向其拆出资金的商业合理性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款项收回的可能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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