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关于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370003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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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3-4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0752022394002743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名称: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37000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2 日
阎纪华(310000900001),
签字人员:
陈峰(11010141070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370003 号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贵公司 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通过对本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交税费的检查,发现应交所得税
实际可退回 1,144,447.61 元,账面余额-2,352,287.84 元,差异 1,207,840.23元,主要系 2019 年度及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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