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时智能:股东大会制度
良时智能资讯
2023-04-28 17: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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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7430 证券简称:良时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良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良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良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良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的情形时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以及批准本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良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案;
(十九)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含融资租赁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并在董事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财务资金预算的具体情况予以审定,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年度银行信贷计划以外的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的融资合同,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融资合同;
(二十)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年度银行信贷计划以外的单笔融资租赁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的融资租赁合同,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协议;
(二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二)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财产损失;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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