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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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5: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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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5

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3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十章 通知......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三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金三角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滨海南三路 6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
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节能为目标、以创新为卓越、以质量为声明、以服务为宗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光伏、智能变电站、输配电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器及配件、变压器、电感器、仪器仪表,电能表,互感器,智能集抄系统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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