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王者: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王者资讯
2021-04-29 1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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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者之风”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及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其他(重整计划执行失败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王者之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兴华及公司董事李本远、李正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主办券商已督促过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重新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王者之风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重新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

届满,主办券商已进行风险提示并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换届选举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王者之风仍未进行换届选举。





3、2019 年 1 月 7 日,法院裁定批准王者之风重整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王者之风正在执行重整计划。如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王者之风 2020 年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

于对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中列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



(1)持续经营假设



2018 年 2 月 24 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口法院”)出

具了(2017)苏 011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2019 年 1 月 7 日,浦口法院出具了(2018)苏 0111 破 1 号《决定书》

裁定批准王者之风公司重整计划,终止王者之风公司重整程序。根据王者之风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由王者之风公司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四年。



资产负债表日王者之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1,658,788.76 元,净资产为-93,808,144.71 元,已经资不抵债;且存有大量逾期债务无法偿还及大量对外担保等情况。截止本报告报出日,王者之风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尚未获得重整投资款,同时公司经营业绩亦无法形成显著提升以补充资金,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涉及重整计划的债务清偿工作进度缓慢,这种情况表明,王者之风公司能否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完成重整工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王者之风公司无法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完成重整工作将面临破产清算。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王者之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否恰当。



(2)内部控制处于重新建立阶段事项



如报告(一)所述,王者之风公司 2020 年度处于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原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离职,且以前年度存在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决策程序违规以王者之风公司名义借款和为他人担保的情况,王者之风公司重整计划批准



(3)货币资金、银行借款事项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王者之风公司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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