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837422 证券简称:塞北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核对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结余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结余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及公司《募
公告编号:2023-062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方恒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0,000.00 元。
本次变更是根据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方恒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俊龙、赵子义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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