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8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7419 证券简称:金彩虹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金彩虹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4日,深圳市金彩虹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金彩虹”)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潼湖镇政府”)于惠州市潼湖镇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合同编号:2017003)。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事项仅为投资框架协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第三方部门批准。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湖镇人民政府。
(二)应说明的情况
合同相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 公告编号:2017-034
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1、本协议的项目:金彩虹计划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投资建设“金彩虹便携式家用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意向选址位于仲恺高新区潼湖镇胡坡村琥珀凹。金彩虹在上述地块建设本项目。
2、项目生产经营:便携式智能血糖仪、智能血压计、医用耗 材、精密模具、高端精密结构件等。用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实际挂牌面积为准)。
(二)主要条款
1、项目计划总投资3.8亿元,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建筑容
积率不小于1.4,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不
低于12000元/平方米,预计项目全部投产后实现年总产值4.8亿
元,年纳税总额0.48亿元。
2、潼湖镇政府协助金彩虹取得项目所需的工业用地,并按照“三通一平”的标准交付,在项目用地交付之前,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
3、金彩虹需在成功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具备勘探条件的 15日内启动前期勘探及规划设计工作,在具备施工条件后3个月 内动工建设,在成功摘牌取得土地后的2年内建成并投产试运营, 公告编号:2017-034
试运营的6个月内正式投产。
4、金彩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人民币100
万元给潼湖镇政府,作为项目前期办理事项相关费用,待土地挂牌交易,潼湖镇政府取得土地出让金后予以返还金彩虹。
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彻底解决租赁小产权生产厂房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生产经营风险。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属于意向性投资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书涉及事项在后续实施前需经过公司决策机构的审议。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协议书签订之后续事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深圳市金彩虹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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