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独山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11日,以电
话、邮件、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聂仕飞
6.会议列席人员(如有):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聂仕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聂仕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聂仕飞为连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樊卫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樊卫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樊卫国为连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裘旭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裘旭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裘旭峰为连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黄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黄志为连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文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名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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